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宁区政办[2016] 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德市无界民政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宁区政办[2014] 180号)的精神,免除七类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共有六个项目属于免费行列。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工作下放至乡镇(街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的下列人员给予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城市中“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四)重点优抚对象;

(五)革命“五老”人员:

(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

二、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发放单位

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免除垫付工作(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除外),  由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按相关规定直接发放,宁德市无界民政服务有限公司只承担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垫付。

三、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包干补助标准

经核实为以上“六类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统一每人1600元予以补助,具体由补助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先行垫付。

四、补助经费核实方式

(一)申请人提供困难群众补助对象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以及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待证》、《五老证》、区卫计局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领取每人1600元的补助款。(二)乡镇(街道)每年分两次将补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按死者户籍所在地编列结算清册,连同《宁德市蕉城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申请表》,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审定,

(三)区民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清册一式三份,区民政局,  乡镇(街道)民政办、区财政局各持一份。

五、发放工作要求

(一)乡镇(街道)应妥善保存《补助申请表》第一、二联和申请材料,做好补助领取人身份核实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备查;同时做好群众宣传工作。

(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对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发现有冒领、骗领情况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责令退还;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 1. 《宁德市蕉城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

申请表》

2.《宁德市蕉城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结算表》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